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台风“红霞”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2026-07-24 23:0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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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应对台风“红霞”影响,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台风极端天气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我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交易原则,加强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主动履行稳价社会责任。

  二、依法落实明码标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须完整公示品名、规格、单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三、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各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借台风汛情之机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及防汛物资等销售价格;不得实施虚假价格比较、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加强价格自律,维护价格市场秩序平稳。海丰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台风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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