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庄锡鸿)
庄锡鸿:
我局于2026年10月15日对你经营的无营业执照宝石加工作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汕环海丰罚告〔2026〕32号),拟对你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进行公告送达。你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汕尾市海丰县牛黄山行政小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联系电话:0660-6866057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汕环海丰罚告〔2026〕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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