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制浆机清洗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制浆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臭气浓度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印刷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放筒排放,VOCs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柔性版印刷)的要求(排放速率按50%执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当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近期,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锅炉燃烧废气经碱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远期,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经低氮燃烧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管引至屋顶达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燃料灰渣、脱硫除尘渣、废离子树脂,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燃料灰渣、脱硫除尘渣作为建筑原料外售处理,废离子树脂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废油墨空桶、含油墨废抹布、废水性油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