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3 年修正)规定,现就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五期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项向公众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公示单位:海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申请单位: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申请事项:迁移、砍伐城市树木
(四)项目位置:海丰县附城镇南湖一路交汇处大堀渠路
(五)迁移地点:绿景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苗木种植场城东镇赤山村(赤山路南侧100米)溪墘围村。
二、重点内容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五期计划对附城镇大堀渠进行水体整治,为我县重点民生工程,场区内树木位于拟建排水管线位置影响现场施工,树木合计91棵,包括大叶榕1棵、槐树5棵、黄皮1棵、荔枝1棵、芒果4棵、蛇瓜12棵、桐棉1棵、细叶桉29棵、细叶榕15棵、血桐3棵、椰树17棵、樟树2棵。其中11棵细叶榕(胸径为41cm-310cm)、1棵血桐(胸径为22cm)、1棵槐树(胸径为37cm)、1棵大叶榕(胸径为34cm)计划为迁移利用,其余77棵(胸径为10cm-100cm)均计划为砍伐。本次迁移或砍伐的树木不涉及古树名木、珍稀树种及古树后备资源。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7日。
四、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话反馈:海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181283;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698933
(二)电子邮箱反馈:海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hfxcsglhzhzfj@163.com;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fxzjjfg@163.com。
海管执〔2025〕3号 关于征求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五期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项公众意见的通知(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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