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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 2022-03-20 15:26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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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丰   县   人   民   政   府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海府公〔2022〕9号

  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海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依法有偿收回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基本情况。该宗地位于城东镇汀州管区塘西村西侧,用地面积为70083.1㎡,建筑物面积36241.24㎡,其中已办证建筑面积为25268.94㎡,其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2)海丰县不动产权第0001227号,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权利人为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使用期限为1998年10月5日至2048年10月4日。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有偿收回已出让的土地。

  三、请收回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材料,包括用地审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税费缴纳和支付凭证、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土地开发费用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权属证书及建设费用等。

  四、收回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有进行书面陈述、提出建议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拟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拟收回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补偿价值评估报告后十日内行驶。

  五、自《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之日,收回土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转让、出租土地和房产;在土地和房产上设定抵押等他权利;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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