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县政府文件
海府通〔2021〕11号
为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好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惠州-海丰干线项目海丰段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推进我省机场重点项目、天然气管网建设以及部分省属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184号)、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惠州-海丰干线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源(2020)28号)和《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惠州-海丰干线项目海丰段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1)15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惠州-海丰干线项目海丰段沿线途经梅陇镇、梅陇农场、联安镇、附城镇、陶河镇,管线全长共33.75公里,具体项目用地范围以实地标定的界桩为准。在梅陇镇建设一座阀室,用地总规模为0.18公顷。
二、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的地上建(构)筑物、坟墓、种养场地及其他附着物,由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与所在地镇政府办理补偿事宜,补偿标准按《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惠州-海丰干线项目海丰段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1)152号)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项目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修、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建设项目所在地镇(场)、村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坚决制止干扰、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
五、严禁盗窃、破坏工程机械设备;严禁移动或破坏工程测绘标志;严禁强行包揽工程业务或以任何借口对施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
六、凡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按国家、省、海丰县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粤公网安备 441521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