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 2024-09-27 15:21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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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公〔2024〕46号

  为了实施海丰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县城扩容提质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海城镇龙津河河边路部分土地房屋实施拆迁。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海丰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房屋拆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人:海城镇人民政府

  二、拆迁范围:海城镇龙津河河边路部分土地及房屋(共14户铺,具体为:林伟/彭汉平、周栋/黄汉随、高锦芳、吴锦辉、饮服食品、地财、彭丽贞、王伟岳、刘道斌、地财、王招可、王贺平、王桂治、王慰),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搬迁期限:从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止。

  四、本公告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登记地点:海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单位:海城镇人民政府,电话:6600643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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