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2025-02-21 16:02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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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公〔2025〕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海丰县城东镇赤山村经济联合社,城东镇新江经济联合社,城东镇新江村谢港经济合作社,城东镇新江村柑园经济合作社,城东镇新江村湖兰九经济合作社,城东镇新江村湖兰十经济合作社;赤坑镇赤花村赤花经济合作社,赤坑镇赤花村花楼经济合作,赤坑镇赤花村雅刀经济合作社,赤坑镇岗头村鹤发经济合作社,赤坑镇岗头村岗头经济合作社,赤坑镇岗头村乐郊经济合作社,赤坑镇岗头村乐郊组经济合作社,赤坑镇吉屿村经济联合社,赤坑镇吉屿经济联合社,赤坑镇沙大村经济联合社,赤坑镇茅湖村茅铺组经济合作社,赤坑镇茅湖村美洋组经济合作社,赤坑镇石望村新圩经济合作社,赤坑镇石望村石望经济合作社,赤坑镇石望村望楼经济合作社;附城镇新东村经济联合社,附城镇新东经济联合社,附城镇新北经济联合社;陶河镇步雅村经济联合社,陶河镇陶北村港口经济合作社,陶河镇陶新村大屿组经济合作社,陶河镇陶新村祯祥经济合作社,陶河镇霞西村小屿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北村双山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北村双山组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西村上埔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西村上埔组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西村新厝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西村新厝组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西村新圩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西村新圩组经济合作社等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国道G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海丰段)建设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海丰县城东镇赤山村经济联合社,城东镇新江经济联合社,城东镇新江村谢港经济合作社,城东镇新江村柑园经济合作社,城东镇新江村湖兰九经济合作社,城东镇新江村湖兰十经济合作社;赤坑镇赤花村赤花经济合作社,赤坑镇赤花村花楼经济合作,赤坑镇赤花村雅刀经济合作社,赤坑镇岗头村鹤发经济合作社,赤坑镇岗头村岗头经济合作社,赤坑镇岗头村乐郊经济合作社,赤坑镇岗头村乐郊组经济合作社,赤坑镇吉屿村经济联合社,赤坑镇吉屿经济联合社,赤坑镇沙大村经济联合社,赤坑镇茅湖村茅铺组经济合作社,赤坑镇茅湖村美洋组经济合作社,赤坑镇石望村新圩经济合作社,赤坑镇石望村石望经济合作社,赤坑镇石望村望楼经济合作社;附城镇新东村经济联合社,附城镇新东经济联合社,附城镇新北经济联合社;陶河镇步雅村经济联合社,陶河镇陶北村港口经济合作社,陶河镇陶新村大屿组经济合作社,陶河镇陶新村祯祥经济合作社,陶河镇霞西村小屿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北村双山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北村双山组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西村上埔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西村上埔组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西村新厝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西村新厝组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西村新圩经济合作社,陶河镇杨西村新圩组经济合作社等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具体范围及四至以实测勘定界图为准)。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112.9324公顷(1693.986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6日,海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国道G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海丰段)征地预公告位置示意图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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