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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 2017-12-08 10:24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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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含驻海)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行政职权清理,编制形成了《海丰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简称《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共包括县直40个部门各类权责事项5289项:其中行政许可类287项,行政处罚类3574项,行政强制类199项,行政征收类46项,行政给付类37项,行政裁决类6项,行政确认类48项,行政检查类239项,行政奖励类23项,其他类830项,涉及调整事项24项。经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确认,现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要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县直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县编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正在调整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在体制调整完成前,职权事项仍由原办理部门负责实施,体制调整完成后另行调整实施部门。
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编办反映。

  附件:海丰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海丰县发改局

  海丰县经促局

  海丰县人社局

  海丰县国土资源局

  海丰县环保局

  海丰县住建局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海丰县文广新局

  海丰县财政局

  海丰县教育局

  海丰县科技局

  海丰县民宗局

  海丰县公安局

  海丰县监察局

  海丰县民政局

  海丰县司法局

  海丰县水务局

  海丰县农业局

  海丰县林业局

  海丰县卫计局

  海丰县审计局

  海丰县编办

  海丰县统计局

  海丰县工商局

  海丰县海洋与渔业局

  海丰县质监局

  海丰县安监局

  海丰县法制局

  海丰县外事侨务局

  海丰县粮食局

  海丰县食药监局

  海丰县人防办

  海丰县打私办

  海丰县保密局

  海丰县档案局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海丰县畜牧局

  海丰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海丰县残联

  海丰县农机管理总站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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