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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丰县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场、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汕府〔2018〕66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县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县政府十五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我县2项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废止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要及时修改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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