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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港海丰港区华城能源五万吨级液体化工配套码头(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 2014-09-19 10:05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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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等规定与要求,环评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汕尾港海丰港区华城能源五万吨级液体化工配套码头(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汕尾港海丰港区华城能源五万吨级液体化工配套码头(扩建)工程,位于广东省海丰县小莫镇的海丰港小漠作业区,在华城石化配套3000吨码头的东北面,在3千吨石码头外伸400米新建5万吨级(近期减载吃水为11.0m)石化码头,两座码头以钢引桥连接。本工程推荐方案工程总投资为33396.19万元。本工程的建设范围包括:

1、5万吨级石化码头一座(近期减载吃水为11.0m),近期设计为单侧靠泊,远期预留为两侧靠泊,分别为1个5万吨级泊位和1个5千吨级泊位;

2、码头相关的工艺、电气、控制、给排水、消防、环保、通信等设施;

二、项目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

汕尾港海丰港区华城能源五万吨级液体化工配套码头(扩建)工程施工期对当地环境将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港池疏浚、施工期噪声、施工废水以及是施工固废等方面。但是由于施工期的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时间,因此其不利的环境影响也是短暂的。只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并采取积极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将施工活动的环境影响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营运期环境影响:

营运期海洋环境影响主要是:船舶压舱水、强制洗舱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码头场地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液体化学品等危险品泄漏对水环境的影响;船舶的事故溢漏;码头面装卸阀区附近的初期雨水;码头地面少量液体化工原料污染。

环境空气:液体化学品装卸船作业及事故泄漏排出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声环境:各种作业以及运输机械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固体废物:码头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船舶产生的固体废物。

营运期主要环境风险:本项目运输均为易燃易爆化学品,并不设置储存设施。主要风险为化学品泄漏、火灾以及船舶海损性溢油事故。只要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发生概率。

三、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环保措施:

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拟要求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各污染物按规定暂存及处理的手段来减少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其它类似项目的经验来看,只要做好上述建议措施,是可以把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较低的限度的,做到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协调。

营运期环保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依托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的石化加工储运(生产)基地内的污水治理系统处理。

1、码头工作平台拟建设简易污水处理系统,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简单处理后收集通过管道进入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的石化加工储运(生产)基地内的污水治理系统处理。

2、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码头场地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强制洗舱废水等经隔油沉淀后由管道泵至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的石化加工储运(生产)基地内的污水治理系统处理。

3、码头设置压舱水暂存池,船舶压舱水泵至压舱水池暂存,在卸货船出港时在泵至空船重复利用。

(2)空气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液体化学品事故泄露排出的废气以及船舶运行时产生的废气,主要采取采用先进设备工艺、严格规范操作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主要采取采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4)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1、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对于船舶垃圾,交由带有垃圾处理设备的垃圾接收船接收处理。

3、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化学品运输码头,码头内不设置储存装置,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发生概率。通过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可将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危害降到最低。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施工期及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汕尾港海丰港区华城能源五万吨级液体化工配套码头(扩建)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汕尾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产业政策,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合理合法。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大气环境、水环境有较大容量,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采取一系列对策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尾港海丰港区华城能源五万吨级液体化工配套码头(扩建)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可在本公示有效期内登录海丰党政网站(http://www.gdhf.gov.cn/)或直接至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查阅.

建设单位: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小漠镇中油大厦

联系人:张洪涛

电 话:0660-6723948

环评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邮编:510655)

联系人:蒋工

电 话:020-85540533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本项目可能造成直接、间接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项目范围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上文所列。

八、公众索取环评报告简本及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信息有效期自2014年9月19日至10月10日,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可在有效期内起,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等补充资料,和对本项目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简本下载

海丰华城能源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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