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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可塘永达珠宝有限公司项目(年加工杂石、宝石成品3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海丰县可塘永达珠宝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可塘永达珠宝有限公司项目(年加工杂石、宝石成品30吨;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可塘永达珠宝有限公司项目(年加工杂石、宝石成品30吨)
建设地点:海丰县可塘镇西门开发区
建设单位:海丰县可塘永达珠宝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可塘永达珠宝有限公司项目(年加工杂石、宝石成品30吨)位于海丰县可塘镇西门开发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5%;项目东面为8米宽道路、南面为4米宽巷道、西面为荒山坡地、北面为4米宽巷道;项目主要经营杂石、宝石加工,年加工杂石、宝石成品30吨。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合并排入可塘镇市政管网。
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属有组织排放废气;业主建设了1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旋风除尘工艺对其废气进行处理。
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业主已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防震等环保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和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沉渣;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沉渣经分类收集后用作建筑材料。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14号)表明:
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沉渣经分类收集后用作建筑材料。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可塘永达珠宝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可塘永达珠宝有限公司项目(年加工杂石、宝石成品30吨)
建设地点:海丰县可塘镇西门开发区
建设单位:海丰县可塘永达珠宝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可塘永达珠宝有限公司项目(年加工杂石、宝石成品30吨)位于海丰县可塘镇西门开发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5%;项目东面为8米宽道路、南面为4米宽巷道、西面为荒山坡地、北面为4米宽巷道;项目主要经营杂石、宝石加工,年加工杂石、宝石成品30吨。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合并排入可塘镇市政管网。
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属有组织排放废气;业主建设了1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旋风除尘工艺对其废气进行处理。
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业主已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防震等环保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和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沉渣;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沉渣经分类收集后用作建筑材料。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14号)表明:
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沉渣经分类收集后用作建筑材料。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可塘永达珠宝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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