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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兆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海丰县兆凯大酒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 2017-09-01 17:21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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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丰县兆凯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兆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海丰县兆凯大酒店;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兆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海丰县兆凯大酒店)
    建设地点:海丰县海城镇广富路13号
    建设单位:海丰县兆凯发展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兆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海丰县兆凯大酒店)位于海丰县海城镇广富路13号,占地面积1250平方米,建筑面积6444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项目周围均为商住区;项目主要经营内容为旅业、中西餐饮、卡拉OK歌舞厅等,年营业天数约365天。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主要为顾客、员工生活污水和厨房洗涤废水;生活污水和厨房洗涤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废气和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属有组织排放废气;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箱处理后引至35米高的烟囱排放。
    噪声:主要为顾客活动时产生的喧哗声、音响设备、抽风机、空调机、备用发电机运行时及交通车辆所产生的噪声;业主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防震、隔音等环保治理措施;备用发电机房设于地下室,全封闭式,并采取隔音门、隔音墙体,设置了进、排消声风道等设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顾客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餐饮业产生的废油渣等;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饮业产生的废油渣等委托厦门兴重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进行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13号)表明:
    废水:生活污水和厨房洗涤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限值;备用发电机运行时排放废气中的林格曼黑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其中:北面达到2类;东、南、西面达到4类)。
    固体废物: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饮业产生的废油渣等委托厦门兴重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进行处理。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兆凯发展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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