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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绿绅洗砂厂有限公司项目(年淡化处理海砂和销售约2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海丰县绿绅洗砂厂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绿绅洗砂厂有限公司项目(年淡化处理海砂和销售约2万吨;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绿绅洗砂厂有限公司项目(年淡化处理海砂和销售约2万吨)
建设地点:海丰县附城镇西闸桥南
建设单位:海丰县绿绅洗砂厂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绿绅洗砂厂有限公司项目(年淡化处理海砂和销售约2万吨)位于海丰县附城镇西闸桥南,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项目东侧为养猪场、南侧为空地及荒坡地、西侧为海汕公路、北侧为黄江河;项目主要利用外购的海砂进行淡化处理和销售,年淡化处理海砂和销售约2万吨。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砂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树木浇灌,洗砂废水经沉淀后排入黄江河。
废气:主要来源于堆场扬尘和原料进厂、上料、砂子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废气。
噪声:主要来自振动筛、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澡声;采取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振动分离出的较大颗粒砂石和沉淀池泥土;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较大颗粒砂石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沉淀池泥土由房地产商作为回填土利用。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17号)表明: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水质灌溉标准》(GB5084-2005)标准,用于厂区绿化树木浇灌;洗砂废水经沉淀后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其中:东面达到2类;、南、西、北面达到4类)。
固体废物: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较大颗粒砂石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沉淀池泥土由房地产商作为回填土利用。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绿绅洗砂厂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绿绅洗砂厂有限公司项目(年淡化处理海砂和销售约2万吨)
建设地点:海丰县附城镇西闸桥南
建设单位:海丰县绿绅洗砂厂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绿绅洗砂厂有限公司项目(年淡化处理海砂和销售约2万吨)位于海丰县附城镇西闸桥南,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项目东侧为养猪场、南侧为空地及荒坡地、西侧为海汕公路、北侧为黄江河;项目主要利用外购的海砂进行淡化处理和销售,年淡化处理海砂和销售约2万吨。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砂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树木浇灌,洗砂废水经沉淀后排入黄江河。
废气:主要来源于堆场扬尘和原料进厂、上料、砂子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废气。
噪声:主要来自振动筛、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澡声;采取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振动分离出的较大颗粒砂石和沉淀池泥土;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较大颗粒砂石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沉淀池泥土由房地产商作为回填土利用。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17号)表明: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水质灌溉标准》(GB5084-2005)标准,用于厂区绿化树木浇灌;洗砂废水经沉淀后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其中:东面达到2类;、南、西、北面达到4类)。
固体废物: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较大颗粒砂石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沉淀池泥土由房地产商作为回填土利用。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绿绅洗砂厂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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