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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莲花山北服务区加油站项目(年销售汽油4500吨、柴油5500吨)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2017-09-13 16:08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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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要求对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莲花山北服务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和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莲花山北服务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16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于2017年8月31日组织相关人员对你公司项目(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莲花山北服务区加油站;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环保设施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及现场踏勘,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采取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与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相符。
      二、环境保护手续基本完备,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基本具备环保验收条件。
      三、根据《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莲花山北服务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16号)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防治污染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四、你公司要积极主动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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