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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审计报告》(粤审社报[2017]26号)“汕尾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内容,第11页“(四)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全市合计共48户,其中涉及我县辖区的存疑对象共32户,分别是:补贴对象房产超标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存疑对象10户、保障对象名下有房产面积超标而未及时退出保障的存疑对象22户。针对以上存疑对象问题,我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协调会,并将存疑对象名单发放到各成员单位分别进行详细核查。经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12户已上报县政府审定,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海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撤销其保障资格,并依法收回已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或租赁补贴资金;剩余20户符合保障条件,保留保障资格。
特此报告
附:《海丰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保障存疑对象情况一览表》(点击浏览)
特此报告
附:《海丰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保障存疑对象情况一览表》(点击浏览)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14日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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