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蓝天广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蓝天超市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蓝天广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蓝天广场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
建设单位:蓝天超市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蓝天广场项目位于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占地面积5542.8平方米,建设一座六层的商场,建筑面积23475平方米,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项目一层主要经营美式快餐(麦当劳)、精品超市、黄金珠宝、名表和化妆品等,二、三楼主要经营超市和服装等,四楼主要经营书城、娱乐城和服装等,五层主要经营餐饮和电影院等,六层为办公室和仓库。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蓝天广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了雨污分流、隔油池、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和厨房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县城污水收集管网;设置了生活垃圾堆放点,统一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配套了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餐饮业产生的废油渣等委托厦门兴重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进行处理;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基本上落实了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批复意见的要求。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蓝天超市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蓝天广场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
建设单位:蓝天超市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蓝天广场项目位于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占地面积5542.8平方米,建设一座六层的商场,建筑面积23475平方米,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项目一层主要经营美式快餐(麦当劳)、精品超市、黄金珠宝、名表和化妆品等,二、三楼主要经营超市和服装等,四楼主要经营书城、娱乐城和服装等,五层主要经营餐饮和电影院等,六层为办公室和仓库。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蓝天广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了雨污分流、隔油池、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和厨房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县城污水收集管网;设置了生活垃圾堆放点,统一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配套了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餐饮业产生的废油渣等委托厦门兴重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进行处理;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基本上落实了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批复意见的要求。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蓝天超市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