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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正升峰境商住小区(四、五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审批前公示
  • 2017-10-11 16:50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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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丰县保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正升峰境商住小区(四、五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预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正升峰境商住小区(四、五期)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南侧
    建设单位:海丰县保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丰县正升峰境商住小区(四、五期)项目位于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南侧,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建设28层住宅楼两栋(A17、A18)、29层住宅楼两栋(A19、A20),总建筑面积70878.7平方米,其中商住面积56522.7平方米、商铺面积4230.91平方米、地下室车库等10125.09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设计建设了给排水管网、雨水收集、接纳系统、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配备发电机已落实消声、吸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建设了公共排油烟通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设置了生活垃圾堆放点,统一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保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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