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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惠慈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海丰惠慈医院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惠慈医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惠慈医院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海城镇云岭山庄左侧
建设单位:海丰惠慈医院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惠慈医院项目位于海丰县海城镇云岭山庄左侧,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项目东面为10米宽道路、南面为云岭车站、西面为空地、北面为空地;项目设置门诊部和住院部,其学科设置包括临床方面:妇产科、内科、外科、五官科、儿科、病理科、中西医结合科(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针灸科、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不设有传染病等具有传染性强的科室,共设置80个床位,日计最大接待病人数100人。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厨房含油废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厨房含油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合并经生化+消毒处理后排入县城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
废气:主要来源于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和进出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业主建设了1套水喷淋处理装置,对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车辆产生的尾气排放浓度较低,经一般自然排放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主要为人群活动时产生的噪声、空调机、水泵、备用发电机运行时及交通车辆所产生的噪声;业主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防震等环保治理措施;备用发电机房为全封闭式,采用隔音门、隔音墙体。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渣;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交由汕尾市城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渣交由厦门兴重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进行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海 环境监测 YS 字〔2017〕第001号)表明:
废水:废水总排放口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废气:备用发电机运行时排放废气中的林格曼黑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车辆排放尾气浓度较低,一般自然排放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交由汕尾市城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渣交由厦门兴重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进行处理。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惠慈医院)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惠慈医院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海城镇云岭山庄左侧
建设单位:海丰惠慈医院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惠慈医院项目位于海丰县海城镇云岭山庄左侧,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项目东面为10米宽道路、南面为云岭车站、西面为空地、北面为空地;项目设置门诊部和住院部,其学科设置包括临床方面:妇产科、内科、外科、五官科、儿科、病理科、中西医结合科(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针灸科、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不设有传染病等具有传染性强的科室,共设置80个床位,日计最大接待病人数100人。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厨房含油废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厨房含油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合并经生化+消毒处理后排入县城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
废气:主要来源于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和进出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业主建设了1套水喷淋处理装置,对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车辆产生的尾气排放浓度较低,经一般自然排放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主要为人群活动时产生的噪声、空调机、水泵、备用发电机运行时及交通车辆所产生的噪声;业主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防震等环保治理措施;备用发电机房为全封闭式,采用隔音门、隔音墙体。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渣;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交由汕尾市城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渣交由厦门兴重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进行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海 环境监测 YS 字〔2017〕第001号)表明:
废水:废水总排放口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废气:备用发电机运行时排放废气中的林格曼黑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车辆排放尾气浓度较低,一般自然排放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交由汕尾市城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渣交由厦门兴重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进行处理。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惠慈医院)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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