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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蓝天广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2017-10-17 15:45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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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超市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蓝天广场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等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17年9月22日组织对你公司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及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占地面积5542.8平方米,建设一座六层的综合性商场,建筑面积23475平方米,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项目一层主要经营美式快餐(麦当劳)、精品超市、黄金珠宝、名表和化妆品等,二、三楼主要经营超市和服装等,四楼主要经营书城、娱乐城和服装等,五层主要经营餐饮和电影院等,六层为办公室和仓库。
      二、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了雨污分流、隔油池、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和厨房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县城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设置了生活垃圾堆放点,统一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配套了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餐饮业产生的废油渣等委托厦门兴重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进行处理;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基本上落实了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批复意见的要求。为此,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要积极主动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营运期间应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进一步减少和防止噪声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五、定期对隔油池进行清理,建立废油脂回收登记制度。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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