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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丰县正升峰境商住小区(四、五期)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海丰县保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要求对海丰县正升峰境商住小区(四、五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南侧,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建设28层住宅楼两栋(A17、A18)、29层住宅楼两栋(A19、A20),总建筑面积70878.7平方米,其中商住面积56522.7平方米、商铺面积4230.91平方米、地下室车库等10125.09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二、项目基本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设计建设了给排水管网、雨水收集、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备用的发电机已落实消声、吸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建设了公共排油烟通道,并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设置了生活垃圾堆放点,统一收集后集中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海丰县正升峰境商住小区(四、五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环保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经研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预验收。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对排污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备用发电机房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在满足负荷等验收条件并在居民入住率大于75%后,由你公司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验收报告,并组织验收。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要求对海丰县正升峰境商住小区(四、五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南侧,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建设28层住宅楼两栋(A17、A18)、29层住宅楼两栋(A19、A20),总建筑面积70878.7平方米,其中商住面积56522.7平方米、商铺面积4230.91平方米、地下室车库等10125.09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二、项目基本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设计建设了给排水管网、雨水收集、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备用的发电机已落实消声、吸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建设了公共排油烟通道,并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设置了生活垃圾堆放点,统一收集后集中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海丰县正升峰境商住小区(四、五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环保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经研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预验收。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对排污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备用发电机房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在满足负荷等验收条件并在居民入住率大于75%后,由你公司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验收报告,并组织验收。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9日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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