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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2016年度社会保险信息披露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7〕1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的要求,经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现将我县2016年度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 各险种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县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分别为1840户、704户、1652户、808户、614户。
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2.2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16.2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5.98万人);基本医疗保险75.5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5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7.06万人;失业保险5.64万人,工伤保险3.21万人,生育保险4.59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15年,全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2016年社保年度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16575元,缴费下限为2906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790.26元,单位缴费比例15%、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8%;城镇职工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缴费上限为16575元,缴费下限为2906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3278.47元,单位缴费比例6%、个人缴费比例为2%;城镇职工单建统筹医疗保险缴费上限为16575元,缴费下限为2906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2657.79元,缴费比例4.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20元至36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至360元各级财政补助30元,个人缴费480元至360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70元,各级财政补助380元;工伤保险缴费上限为16575元,缴费下限为2906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2657.53元,缴费比例0.2%至1.9%;失业保险缴费上限为16575元,缴费下限为2906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2657.42元,缴费比例1%;生育保险缴费上限为16575元,缴费下限为2906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2657.35元,缴费比例0.5%。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7914万元,支出96797万元,当期结余-8883万元,滚存结余67659万元。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6925万元,其中,征缴收入26867万元,利息、滞纳金收入58万元;基金总支出34928万元;当期结余-8003万元,滚存结余34059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008万元,其中征缴收入1347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0638万元、利息收入23万元;基金支出11368万元,个人账户余额4596万元,基金累计结余4940万元。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8279万元,其中,征缴收入8265万元、滞纳金收入14万元;基金总支出10660万元,当期结余-2381万元,滚存结余-1565万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8222万,其中,家庭及个人缴费收入10059万元、各级财政缴费补助28163万;基金总支出38873万元;当期结余-651万元,滚存结余15812万元。
(五)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29万元,支出201万元,当期结余828万元,滚存结余3147万元。
(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67万元,支出143万元,当期结余824万元,滚存结余10455万元。
(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84万元,支出624万元,当期结余-140万元,滚存结余811万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17242人,比上年末增加2486人,抚养比为3.46;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20.45元,调整后平均养老金1792.12元/人·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长期待遇的人员共9.4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6万人;2016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从100元/月增加到110元/月,全年平均基本养老金110元/人·月。
(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县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3.27万人次,其中: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人员门诊大病0.21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829元;住院0.27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1635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门诊大病0.43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620元,住院0.58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1046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4.39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913元,住院7.39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9350元。
(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25人,其中享受伤残待遇57人,供养亲属68人。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县领取失业保险金达89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68元/月。
(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县享受生育保险待遇554人次。
五、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数量、医疗费用结算情况、与医保相关的医疗服务信息,药品经营单位数量及相关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县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达28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金额36086万元,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药品经营单位62家。
一、 各险种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县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分别为1840户、704户、1652户、808户、614户。
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2.2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16.2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5.98万人);基本医疗保险75.5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5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7.06万人;失业保险5.64万人,工伤保险3.21万人,生育保险4.59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15年,全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2016年社保年度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16575元,缴费下限为2906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790.26元,单位缴费比例15%、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8%;城镇职工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缴费上限为16575元,缴费下限为2906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3278.47元,单位缴费比例6%、个人缴费比例为2%;城镇职工单建统筹医疗保险缴费上限为16575元,缴费下限为2906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2657.79元,缴费比例4.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20元至36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至360元各级财政补助30元,个人缴费480元至360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70元,各级财政补助380元;工伤保险缴费上限为16575元,缴费下限为2906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2657.53元,缴费比例0.2%至1.9%;失业保险缴费上限为16575元,缴费下限为2906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2657.42元,缴费比例1%;生育保险缴费上限为16575元,缴费下限为2906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2657.35元,缴费比例0.5%。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7914万元,支出96797万元,当期结余-8883万元,滚存结余67659万元。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6925万元,其中,征缴收入26867万元,利息、滞纳金收入58万元;基金总支出34928万元;当期结余-8003万元,滚存结余34059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008万元,其中征缴收入1347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0638万元、利息收入23万元;基金支出11368万元,个人账户余额4596万元,基金累计结余4940万元。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8279万元,其中,征缴收入8265万元、滞纳金收入14万元;基金总支出10660万元,当期结余-2381万元,滚存结余-1565万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8222万,其中,家庭及个人缴费收入10059万元、各级财政缴费补助28163万;基金总支出38873万元;当期结余-651万元,滚存结余15812万元。
(五)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29万元,支出201万元,当期结余828万元,滚存结余3147万元。
(六)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67万元,支出143万元,当期结余824万元,滚存结余10455万元。
(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84万元,支出624万元,当期结余-140万元,滚存结余811万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17242人,比上年末增加2486人,抚养比为3.46;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20.45元,调整后平均养老金1792.12元/人·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长期待遇的人员共9.4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6万人;2016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从100元/月增加到110元/月,全年平均基本养老金110元/人·月。
(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县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3.27万人次,其中: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人员门诊大病0.21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829元;住院0.27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1635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门诊大病0.43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620元,住院0.58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1046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4.39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913元,住院7.39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9350元。
(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25人,其中享受伤残待遇57人,供养亲属68人。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县领取失业保险金达89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68元/月。
(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县享受生育保险待遇554人次。
五、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数量、医疗费用结算情况、与医保相关的医疗服务信息,药品经营单位数量及相关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县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达28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金额36086万元,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药品经营单位6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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