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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丰正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年产青李干、芒果干、木瓜干、黄桃干、草莓干等共300吨)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海丰正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海丰正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和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海丰正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19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6〕333号)要求,该项目属于早期审批即“未验先投”项目,结合该项目的地理位置及相应功能区,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燃气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其中:东、北面执行3类;南、西面执行4类)。
2017年10月12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你公司项目(年产青李干、芒果干、木瓜干、黄桃干、草莓干等共300吨)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项目(年产青李干、芒果干、木瓜干、黄桃干、草莓干等共300吨)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需报我局备案。
三、严禁擅自闲置处理设施和偷排等行为。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海丰正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和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海丰正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19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6〕333号)要求,该项目属于早期审批即“未验先投”项目,结合该项目的地理位置及相应功能区,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燃气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其中:东、北面执行3类;南、西面执行4类)。
2017年10月12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你公司项目(年产青李干、芒果干、木瓜干、黄桃干、草莓干等共300吨)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项目(年产青李干、芒果干、木瓜干、黄桃干、草莓干等共300吨)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需报我局备案。
三、严禁擅自闲置处理设施和偷排等行为。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0日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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