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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砂、石、水泥存储仓库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砂、石、水泥存储仓库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砂、石、水泥存储仓库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后门镇民安村白石板北侧
建设单位: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砂、石、水泥存储仓库新建项目位于海丰县后门镇民安村白石板北侧,占地面积4228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7%;项目东面为厂房、南面和西面为仓库、北面为海域;项目主要从事砂、石、水泥的存储和销售,年存储2万立方米;验收期间项目只从事砂的存储和销售。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项目无工业用水环节,员工全部不在企业食宿,故无产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和砂料堆场扬尘、装载机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废气;业主已落实砂料堆场硬底化,四周设置围墙围堰等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噪声:主要来自装载机、进出车辆产生的澡声;业主采取加强管理、车辆减速行驶和禁鸣等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工作时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业主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22号)表明:
废水:项目无工业用水环节,员工全部不在企业食宿,故无产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车辆排放尾气浓度较低,一般自然排放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业主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砂、石、水泥存储仓库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后门镇民安村白石板北侧
建设单位: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砂、石、水泥存储仓库新建项目位于海丰县后门镇民安村白石板北侧,占地面积4228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7%;项目东面为厂房、南面和西面为仓库、北面为海域;项目主要从事砂、石、水泥的存储和销售,年存储2万立方米;验收期间项目只从事砂的存储和销售。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项目无工业用水环节,员工全部不在企业食宿,故无产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和砂料堆场扬尘、装载机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废气;业主已落实砂料堆场硬底化,四周设置围墙围堰等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噪声:主要来自装载机、进出车辆产生的澡声;业主采取加强管理、车辆减速行驶和禁鸣等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工作时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业主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22号)表明:
废水:项目无工业用水环节,员工全部不在企业食宿,故无产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车辆排放尾气浓度较低,一般自然排放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业主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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