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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 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妇幼保健院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海城镇海银路陆安中学西侧 |
环评机构: | 华南师范大学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5万元),总占地面积199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拟设住院床位200张,日门诊量为400人次,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大楼主楼、辅楼、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回用的充分予以利用,不能回用的运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医疗废水经预处理、氧化、消毒等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3)废水处理站臭气通过采取池体加盖密封和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降低恶臭影响;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再通过专用烟道按规定高度排放。 (4)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备用发电机房、水泵、风机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以及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等措施降低排放噪声。 (5)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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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用发放调查表格、现场张贴公告与网站信息公布的形式。项目共回收有效调查表110张,其中个人调查表105份,单位调查表5份,回收率为100%,有效率为96.4%,无公众反对本项目建设;发放单位调查问卷5份,回收率为100%,有效率为100%,100%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在现场张贴公告与网站信息公布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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