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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颐和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机制环保砖生产项目(年生产机制环保砖3000-4000万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 2017-11-10 16:14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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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丰县颐和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颐和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机制环保砖生产项目(年生产机制环保砖3000-4000万块;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颐和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机制环保砖生产项目(年生产机制环保砖3000-4000万块)
    建设地点:海丰县梅陇镇东风村委马福兰村水口道路旁
    建设单位:海丰县颐和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颐和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机制环保砖生产项目(年生产机制环保砖3000-4000万块)位于海丰县梅陇镇东风村委马福兰村水口道路旁,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区、成品存放区、生产区(包括:成坯道、烧结道、烘干道及生产辅助设施)等,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项目周围均为山地及荒坡地;项目主要利用建筑废料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机制环保砖,年生产机制环保砖3000-4000万块。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用水(混料工段用水、脱硫塔补充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管道排至项目南侧柑桔园作为灌溉用水,混料工段用水经后续烘干、烧成后全部蒸发,脱硫塔补充用水经循环利用不外排。
    废气:主要为原料棚、原料粉碎、筛分工序、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烘干道、烧结道产生的废气及进出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业主在棚顶设置了洒水措施,使原料保持湿润,达到压尘效果,并保证原料仓库、生产车间通风条件良好;建设了一座湿式除尘脱硫塔,设计风量为140000m3/h,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米的烟囱排放;车辆产生的尾气排放浓度较低,经一般自然排放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主要为破碎、送料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澡声;业主已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防震等环保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煤渣、不合格烧结砖;业主对员工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煤渣、不合格烧结砖作为原料回收利用。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21号)表明: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作为项目南侧柑桔园灌溉用水,混料工段用水经后续烘干、烧成后全部蒸发,脱硫塔补充用水经循环利用不外排。
    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烘干道、烧结道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SO2、NOx及烟尘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车辆排放尾气浓度较低,一般自然排放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业主对员工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煤渣、不合格烧结砖作为原料回收利用。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颐和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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