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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存栏生猪约2900头、出栏小猪13000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存栏生猪约2900头、出栏小猪13000头;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存栏生猪约2900头、出栏小猪13000头)
建设地点:海丰县公平镇龙岗美村后坑田陇片
建设单位: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存栏生猪约2900头、出栏小猪13000头)位于海丰县公平镇龙岗美村后坑田陇片,占地面积约100亩,其中养殖区占地面积约40亩、鱼塘占地面积约60亩,养殖区猪舍占地面积约4440平方米,其余为办公、生活等;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0%;项目东面为荒坡地,南面为鱼塘、荒坡地,西面为果园,北面为果园和桉树林;项目主要为良种猪繁育,年存栏生猪约2900头、出栏小猪13000头。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排入储存池,利用土地消纳方式,用泵抽至农业进行施肥。
废气:主要来源于猪舍产生的臭气,属无组织排放废气;业主采取设置防护距离和减少向外扩散等辅助性措施。
噪声:主要为猪叫声;业主已落实猪只管理,防止猪只厮杀的吼声。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猪粪、病死猪、沼渣、医疗废物(防疫中产生的废弃针筒、兽药瓶等)等;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病死猪经化尸池处理后,撒石灰深井填埋;猪粪、沼渣用于农业施肥;医疗废物(防疫中产生的废弃针筒、兽药瓶等)暂存于危废存放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23号)表明:
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排入储存池,利用土地消纳方式,用泵抽至农业进行施肥。
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1993)现有二级标准。
噪声:边界噪声昼间、夜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病死猪经化尸池处理后,撒石灰深井填埋;猪粪、沼渣用于农业施肥;医疗废物(防疫中产生的废弃针筒、兽药瓶等)暂存于危废存放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存栏生猪约2900头、出栏小猪13000头)
建设地点:海丰县公平镇龙岗美村后坑田陇片
建设单位: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存栏生猪约2900头、出栏小猪13000头)位于海丰县公平镇龙岗美村后坑田陇片,占地面积约100亩,其中养殖区占地面积约40亩、鱼塘占地面积约60亩,养殖区猪舍占地面积约4440平方米,其余为办公、生活等;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0%;项目东面为荒坡地,南面为鱼塘、荒坡地,西面为果园,北面为果园和桉树林;项目主要为良种猪繁育,年存栏生猪约2900头、出栏小猪13000头。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排入储存池,利用土地消纳方式,用泵抽至农业进行施肥。
废气:主要来源于猪舍产生的臭气,属无组织排放废气;业主采取设置防护距离和减少向外扩散等辅助性措施。
噪声:主要为猪叫声;业主已落实猪只管理,防止猪只厮杀的吼声。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猪粪、病死猪、沼渣、医疗废物(防疫中产生的废弃针筒、兽药瓶等)等;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病死猪经化尸池处理后,撒石灰深井填埋;猪粪、沼渣用于农业施肥;医疗废物(防疫中产生的废弃针筒、兽药瓶等)暂存于危废存放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23号)表明:
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排入储存池,利用土地消纳方式,用泵抽至农业进行施肥。
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1993)现有二级标准。
噪声:边界噪声昼间、夜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病死猪经化尸池处理后,撒石灰深井填埋;猪粪、沼渣用于农业施肥;医疗废物(防疫中产生的废弃针筒、兽药瓶等)暂存于危废存放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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