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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丰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试行)》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丰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法依规实施,并根据目录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标准,于5月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汇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860889)、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600103)咨询。
附件:海丰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试行)(点击浏览)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丰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法依规实施,并根据目录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标准,于5月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汇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860889)、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600103)咨询。
附件:海丰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试行)(点击浏览)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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