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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砂、石、水泥存储仓库新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2017-11-24 15:03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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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砂、石、水泥存储仓库新建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和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海丰县海韵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砂、石、水泥存储仓库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22号)等有关材料收悉。2017年11月21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你公司项目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应积极主动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环境管理到位。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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