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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海丰县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海发改价格[2017]140号
县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1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我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进行清理,在省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范围内,编制了2017年版的《海丰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海丰县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海丰县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实施服务收费的主体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凡未列入《清单》以及《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清单》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海丰县发展改革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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