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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存栏生猪约2900头、出栏小猪13000头)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2017-12-06 15:34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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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送来的《关于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和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海丰县公平镇龙寨实成种养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23号)等有关材料收悉。2017年11月17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你单位年存栏生猪约2900头、出栏小猪13000头项目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年存栏生猪约2900头、出栏小猪13000头)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正常运行,确保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全部作为农业利用。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需报我局备案。
      三、严禁擅自闲置处理设施和偷排等行为。
      四、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严格管理制度;医疗废物(防疫中产生的废弃针筒、兽药瓶等)应按规定存放,达到一定量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填埋和抛弃。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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