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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北四环(海紫路至莲花大道段)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城北四环(海紫路至莲花大道段)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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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城北四环(海紫路至莲花大道段)道路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公路局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围档,对运输车辆装载采用加盖蓬布等措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充分用予回填,不能回用的运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道路施工过程中,根据路面实行分道施工,并设置警示牌、组织指挥,确保交通安全。 (3)桥梁钻挖施工应在围堰内进行施工,围堰区排水需设置沉砂池沉淀后方可排放,以防止泥沙直接进入水体。 (4)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取土场、弃土场损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5)加强道路绿化建设,营运期对公路沿线敏感点应采取相应的降噪防护措施。 (6)加强运营期道路交通管理,落实运营期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城北四环 |
环评机构: |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路线起点接于S242 线生态科技城区附近(起点桩号为K0+600),呈东北往西南走向,经长埔村穿过海丰县教育园区与碧桂园中间,止于海城镇桂望村附近(终点桩号为K4+470.150)与莲花大道相接,路线长3.87 公里,全线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按城市道路主干道设计,设计行车速度50km/h,路宽50m,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80km/h进行建设,全线包括一座桥梁(桥梁长85m),7道涵洞。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9259.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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