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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丰县易丰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年产建筑模板5000m3)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2017-12-08 09:52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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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易丰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海丰县易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和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海丰县易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25号)等有关材料收悉。2017年12月5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你公司项目(年产建筑模板5000m3)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项目(年产建筑模板5000m3)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严禁擅自闲置处理设施和偷排等行为。
      四、保持厂区整洁,规范各类原料、产品等的堆放及运输管理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严格管理制度;废活性炭应按规定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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