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1月,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以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划定548.81公顷作为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扩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需要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及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扩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概要: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原名为“广东省海丰老区经济开发试验区”,位于海丰县城东北部,开发区核准面积为325.63 hm2,四至范围为:东至城东园墩村鸡母围,南至广汕公路,西至北三环、海紫公路,北至城东名园尖山岭、关东后港村、关东关后村、城东汀洲茫洋片;核准主导产业为纺织、造纸与食品。
2009年12月,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0年11月22日通过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查,取得了《关于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含汕尾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0]414号)。
本次扩区规划以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划定548.81 hm2作为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区,四至范围为:东至277乡道,南至北三环路南侧,西至龙津河东侧,北至潮莞高速互通立交。其中发展方向区的主导产业为精密机械与技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服装、珠宝首饰。
二、环境影响与措施
①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建筑工地废水等;粉尘主要为施工扬尘,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开挖基础产生大量的余泥,结构、装修过程也将产生大量的石方、木料等废弃料、建筑垃圾等;噪声主要为各种机械噪声。
园区在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拟要求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的手段来减少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其它工地的经验来看,只要做好上述建议措施,是可以把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较低的限度的,做到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协调。
②运营期:园区运营过程中有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等;废气主要是燃料燃烧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烟尘以及工艺废气中的VOCs;园区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园区噪声主要是企业内部生产设备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
建设单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减少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1)废水:规划范围中所有工业、生活废水均进行预处理达标后,统一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地表水体。同时提倡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加强对废水回收循环利用。对进园企业,特别是污染大户严格管理,工业废水不经处理或处理程度不够、处理不达标的坚决不允许排放。(2)废气:加强环境管理,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发展工业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气排放量;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合理布置园区布局,设置工业卫生防护带。(3)固废:园区各种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4)噪声: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保证声环境达标。
③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园区以精密机械与技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服装与珠宝首饰为主导,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种类较少,且储存和使用量较小,只要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园区的环境风险发生概率。通过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可将园区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危害降到最低。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施工期及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三、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发表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规划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针对目前该规划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对该规划的了解、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该规划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现场粘贴公示等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本次公式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邮编:510115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83363613 传真:020-83377209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660-6402529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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