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丁初遗失座落于海丰县海城镇城北居委公园路6巷4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本,证号:海国用(1991)字第0008159、0102570号,土地面积74平方米。如有权属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依法给予登记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海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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