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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耀首府 、华耀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18-03-21 16:40
  • 来源: 县环保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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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华耀首府、华耀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321日至201832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华耀首府 、华耀广场

建设单位:

华耀城(海丰)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市民广场西侧

环评机构: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为 150872.29万元,总用地面积为138770.8,总建筑面积为587221.71,包括华耀首府及华耀广场,其中华耀首府用地面积为65985.5,建筑面积为348114.81,共建设住宅楼13栋(其中22+1F住宅楼1栋,31+1F住宅楼7栋,23+1F住宅楼1栋,27+1F住宅楼2栋,28+1F住宅楼2),规划居住户数1815户,停车位2323华耀广场用地面积为72785.3㎡,建筑面积 239106.9㎡,华耀广场除东侧塔楼30层、西侧塔楼为26层外其余为3层与4层商场,总计设置停车位1767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226 个,地下停车1541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作场地洒水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充分用予回填,不能回用的运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运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县城污水管网。

3)厨房油烟废气经抽烟机处理后,再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4)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备用发电机房、水泵、风机等噪声源,以及采取限速禁鸣标志,同时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等措施降低排放噪声。

5)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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