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2月9日我局向海丰县大湖镇润生养殖场、施玉财(养殖场)、海丰县钰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海丰县大湖镇达利养殖场、海丰县大湖镇湖安养殖场、海丰县大湖镇松锋养殖场、海丰县大湖越丰养殖场、海丰县港晋养殖场、陈利中(养殖场)、海丰县全记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谢海城(养殖场)、海丰县大湖裕民养殖场、广东海兴农集团有限公司、海丰县大湖镇海湖养殖场14家单位(个人)送达了《海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分别为:海环罚决字〔2018〕03号、海环罚决字〔2018〕04号、海环罚决字〔2018〕05号、海环罚决字〔2018〕06号、海环罚决字〔2018〕07号、海环罚决字〔2018〕08号、海环罚决字〔2018〕09号、海环罚决字〔2018〕10号、海环罚决字〔2018〕11号、海环罚决字〔2018〕12号、海环罚决字〔2018〕13号、海环罚决字〔2018〕14号、海环罚决字〔2018〕15号、海环罚决字〔2018〕16号,上述当事人未履行我局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海丰县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催告书》催告内容如下:责令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义务。
缴纳罚款应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当事人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地址:海丰县二环西路牛黄山行政小区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0660-6869600)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督促履行催告当事人名单
督促履行催告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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