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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海丰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 2018-11-21 15:34
  • 来源: 县农业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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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9号)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入选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基地库省级以上示范基地(综合类)的培训机构。

2、能够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9号)文的要求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

 3、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3年以上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4、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5、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必要专业教师,能按《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授课,授课老师必须聘请已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新型职业农民师资信息库注册,并有2名以上参加过农业农村部举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7、愿意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8、允许不超过三家的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组成联合体参与遴选;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并取得较好业绩、培训经验丰富的优先遴选为培训机构。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培训资质证明材料。

3、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9号)文件要求,撰写《海丰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初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机构简介、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选定、认定管理、延伸服务、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验收考核等内容。课程设置应包括高校教学、电商教学、农业实训教学三个模块。

4、提供近3年从事培训工作的业绩。

5、其他的相关佐证材料。

本遴选公告时间从20181121-124日,时间10个工作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于2018年1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邮寄到海丰县农业局参加遴选。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农业局科教股。

 

联系人:施辉丰 联系电话: 0660-6626054。

 

海丰县农业局

2018年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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