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海丰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公告

  • 2021-07-29 16:58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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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县政府十五届9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海丰县金融工作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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