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海丰县财政局编制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3年海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建立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站管理规则,用于规范信息发布,逐步完善系统,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推进全县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2013年,海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海丰县财政局主要通过海丰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在海丰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在县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组织机构类信息1条,占2.1%;规章类信息19条,占40.4%;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占4.2%;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13条,占27.6%;办事指南类信息9条,占19.1%;其他文件类信息3条,占6.4%。
(二)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3年定期编辑出版海丰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栏,包括政务动态、经济信息、办事指南、重要活动方案及其他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县财政局没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梳理、确定;
2、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3、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县财政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县财政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基层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一是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在主页上建立查找政府信息的快速通道,在较为显眼的位置设置相关连接,方便查找政府信息。二是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三是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将涉及全社会和民生民情的信息咨询公开公布,并补充调整更新信息条目和具体业务,切实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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