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省、市、县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公布海丰县人社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共分六个部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海丰县人社局人秘股(电话:6891293,传真:6891309,电子邮箱:hfrsrmg@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有效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局人事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由局长任组长,4位副局长、社保局局长和就业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各司其职、人秘股协调处理”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劳动监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以及人社部门办理的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二是建立信息更新维护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审核把关,明确信息公开类别、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及时更新发生变化或失效的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
(三)加强载体建设。一是完善传统公开形式。除通过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印发办事指南,公开办事承诺,建立互联网站,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外,还通过举办咨询会,出刊简报、宣传栏,出示横幅、标语,设立投诉电话、网上咨询、局长信箱等形式全方位公开政务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在局大门对面设立了大型宣传栏,公开了各单位职能、办事指南。二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利用海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专项发布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指南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信息等。三是强化局门户网站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它们的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对局门户网站进行了优化升级,增强了门户网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依照上级要求,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充分借助公众微信平台、窗口、电子公告栏、报纸、门户网站、有线电视等及时公布办事指南,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增加依法办事的透明度,做到各种政策,文字信息依法公开、公正,上级政令畅通无阻。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县人社局累计公布政府信息245条,其中:
1.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6条,其中:综合信息4条、制度建设类信息3条、通知通告类信息36条、政策法类信息22条、办事指南类信息9条、专题资讯类信息31条;
2.县人社局公众微信平台发布信息139条,其中:社保信息45条、人社新闻类信息57条、就业创业类信息19条、医疗保险类信息4条、人才服务类信息14条。
(二)公开形式
1.利用政务信息公布栏公开:通过在局办公大楼大门口对面设立长21米、高3米的政务信息公布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各股室都悬挂政务公开栏,明确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及经办人员具体情况。
2.利用局门户网站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最新的单位信息。
3.利用海丰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公开本单位最新的工作动态和最新的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距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
一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经验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及教育力度不够大,信息公开涉及内容不够全面。通过窗口、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还不够完善。
二是信息来源的渠道还比较狭窄。信息的来源局限于局各股室、单位提供,收集信息的渠道不够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整改,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让信息公开做到多、准、精,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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