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县林业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粤办函[2015]248号)等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林业工作职能特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5年度,我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始终坚持明确职责,落实到位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林业局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内部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运作。
(二)加强教育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学习, 增强对我局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内容和范围、方式和程序等的系统认识,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工作实效。一是明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审核,规范主动公开的程序;二是对群众热切关注、依程序申请的公开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公开;三是加强与媒体联系,运用好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各类林业工作开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内容。我局在海丰县党政信息网站发布了《2014年林业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2015年林业部门预算批复》,对部门基本情况、收支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向全社会公开。
(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包括15项行政许可、5项非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法定时间和部门承诺办理时间在我局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为公众及时查询、了解相关工作提供便利。
(三)运用好海丰县党政信息网、汕尾日报、海丰新闻、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及时发布林业工作动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5年全年依申请公开生态林效益补偿资金信息化发放4宗,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向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任何收费,因此不存在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2宗。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群众需求和上级要求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及时快速更新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进一步的改进:
一是增强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切实丰富我局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效率,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二是拓宽信息公开途径。进一步做好三大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介,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三是加强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单位内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培训,做好信息管理与维护工作,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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