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分享到:
海丰县财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2016-03-31 10:41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海丰县财政局编制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5年海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建立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站管理规则,用于规范信息发布,逐步完善系统,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推进全县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2015年,海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海丰县财政局主要通过“广东省海丰县财政局”门户网站、海丰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一)在海丰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在县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考试培训类信息8条,占13.4%;工作事务告示类信息26条,占43.3%;政务动态类信息17条,占28.3%;办事指南类信息9条,占15%。
    (二)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5年定期编辑更新海丰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正风肃纪、办事指南、每日告示、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等栏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县财政局没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增强;
    2、需加强网站建设,完善栏目
    (二)改进措施
    1、积极拓宽渠道,加强网站建设
    加强公众互动,增强便民服务功能,在内容框架、服务功能、设计风格、技术平台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提升,突然其实用性、可读性和互动性。全面整改网站,使各个栏目更加清晰、分类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丰富。
    2、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水平和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