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海财农〔2025〕22号)和《关于印发 2025 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6 号)的文件要求,下达我县水稻统防统治资金55万元,项目实施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3.7万亩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025年水稻统防统治项目专业化服务组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化服务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海丰县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
项目单位: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建设范围:海丰县范围内。
项目建设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100%,生物防治覆盖率2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100%,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有效控制重大病虫害,杜绝大面积绝收成灾现象。
项目资金安排:2025年海丰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55万元。
补助标准:采用植保无人机飞防为主的高效施药技术。飞防作业补助按每次作业每亩(即每亩次)15元的标准执行。每亩水稻田完成3次防治服务的总补助为45元。
二、遴选服务实施单位范围及要求
(一)实施单位遴选范围
具备水稻病虫害防控专业能力、农药采购配送及飞防资质及相关技术服务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实施单位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证照齐全;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开展与本工作相关的设备及工作经验;
4.具有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资格,以营业执照登记营业范围为准。
5.能提供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且证件齐全。
6.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因农药质量问题或服务不到位被相关部门处罚。
三、遴选流程
报名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密封后报送至指定地点。
资格审核: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组建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资质、业绩、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评审遴选: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评估后确定中选实施单位,并进行公示。
公示签约: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标准及资金支付等事项。
中选单位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接受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的全程监督与考核,确保项目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实施,并整理报账材料,包括服务合同、病虫害防治实施方案、田块面积地图、田 间巡查记录表、服务登记表、作业照片、作业轨迹、防治效果、农药包装 废弃物回收情况、验收报告、项目总结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止。
申报材料:(一)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基本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公司简介、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复印件;实施主体曾开展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相关资质或佐证材料,与项目实施方案一同形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6年1月27日前报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股,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将确定的服务单位予以公示。
联系/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农业农村局5楼种植业股(卓晖山,联系电话:0660-6622058)
五、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申请单位自行承担参与遴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附件:1.2026年海丰县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2.海丰县2025年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申报书等资料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