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海财工〔2023〕6号)文件要求,经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放 2023 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共25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与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请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配合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海丰县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分配方案.docx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