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25年海丰县示范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因检测需要,组织本次快检服务企业调研活动,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025年海丰县示范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
2. 项目预算:人民币830000元;
3.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为一年;
4.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丰县2025年示范农贸市场(超市)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我县12家农贸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配发食用农产品快检试剂,组织开展快检公众开放日活动,按合同要求完成各项检测任务、公示快检结果,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省市场监管局快检平台;
5. 检测内容:检测项目主要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单位开展检测工作,抽样总量:蔬菜水果类样品50400批次,水产品2640批次,禽畜肉288批次(按实际情况调整),鸡蛋样品288批次(按实际情况调整),共计全年检测53616批次(按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蔬菜瓜果类样品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不低于总批次50%)。
二、调研资料的递交:
1. 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资质认定批准范围包含本项目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项目)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复印件(含食用农产品);
(3)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本项目调研活动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配置、项目业绩经验、服务方案等。
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17时30分。
3.递交地点:海丰县海城镇云峰路1号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炎华
联系电话:0660-6336879
附件:2025年海丰县示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服务项目需求书.docx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