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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由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在海丰县城东镇东盛华庭内查获的标有“ ”商标标识的化妆品的物主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本局于2025年5月28日分别在物品扣押地、物品扣押地小区物业管理处公告栏张贴公告,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刊登《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认领处置公告》,告知物品权利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主张相关权利,逾期无权利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至本局就上述涉案物品申请领取或主张权利。
2025年8月20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作以下行政处理决定: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标有“”商标标识的化妆品48瓶(规格:200ml),上缴国库,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不明当事人的其他法律责任。现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务处理告知书(海市监无主物处告[2025]1号)docx.docx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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