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不专门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用于食宿。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内林草地及田园地灌溉消纳。生产综合废水(塑料废料的破碎、清洗工序、电线湿法破碎、水摇床废水、造粒生产线冷却废水等)和初期雨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工艺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后,分别回用于清洗破碎工序,不外排。 (2)废气。项目拟在造粒挤出机上设置三侧围挡集气罩仅保留一个工位面,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乙苯、苯乙烯、1,3丁二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丙烯腈、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切粒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旧塑料一般夹杂物、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过滤网片、活性炭、喷淋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手套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土壤、地下水。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要求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区和生产车间等涉及风险物质的区域。 (6)环境风险。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危险废物渗漏遗失风险防范措施、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