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C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脱模剂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总VOCs、二甲苯排放执行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第Ⅱ时段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速率执行50%),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速率执行50%)。发泡废气、定型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交由有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置;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