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2)原有项目密炼、开炼、过滤、压延、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和密炼、开炼、压延工序产生的油雾经集气罩收集一同引至“静电除油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A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中较严者;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油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排放限值要求。改扩建项目搅拌、上胶、烘干、贴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A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西、北面边界噪声达到3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原辅材料包装袋、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喷淋废水、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的油脂委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